(一)本市普通高校、中等职业学校、技工院校毕业学年的全日制在校生(毕业前一年内);
(二)全日制高职及以上学历的本市院校或外地院校本市生源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;
(三)具有本市户籍、登记失业的24岁以内具有中专以上学历(含24岁)的失业青年;
(四)对口支援和东西部协作地区16至24岁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;
(五)社会(工作)学专业、物业管理专业优先录用。
每月发放生活费金额为天津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80%,见习期间为每名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,见习期至少保证3个月,见习期间餐费、住宿费及交通费自理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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